窝工损失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一、窝工损失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窝工如果是因发包人不提供施的相关条件,造成承包人无法施工产生的,窝工损失属于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3)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承担因窝工造成的损失。所以窝工损失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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