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寓房拆除如何赔偿?

侵权 2023-09-21 09:52:39   点击量 : 14952  

作者 : 网络

一、住宅公寓房拆除如何赔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房屋拆迁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进行。

无论是征收何种类型的房屋,行政机关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首先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批准手续,之后才可以实施一系列的行为,之后行政机关可以在遇到无法处理的重大问题的时候召开听证会等等,最终实施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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