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和雇佣的区别)

劳动法常识 2023-11-03 20:23:49   点击量 : 12228  

作者 : 网络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定义不同。这是两者最直观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而雇佣,应该是指雇员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的指派、完成雇主交给的工作并且获得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两者的人身依附程度不同。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的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与雇员间有支配、控制、从属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人无权进行干预。

最后,两种关系履行和解除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需要亲自履行雇佣契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另外,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受到法律更强有力的保护,雇主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但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以更自由的解除合同,只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承包和雇佣的区别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的明确能够减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遵循的合同生效规定要件。以下内容是针对承包和雇佣的区别的分析。希望对你们有用。

一、承包和雇佣的区别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2.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3、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
??????4、两者劳务专届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二、承包的概念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三、雇佣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在如今社会上,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更加规范性。我们都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双方意见达成后,终止合同。让市场交易更具有安全性。以上内容就是由为您们分析的承包和雇佣的区别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和相似:

1、 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

2、 劳动者用人单位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

3、 接受劳动方要为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 系、劳务关系(受益原则)

4、 接受劳动方不承揽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但接受老东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

5、 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6、 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方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他关系适用普通的民事程序,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一、 雇佣关系


例如:有一个雇主雇了一木匠,在家里打家具、天花板、地板,约定雇主每天给木工35元,并提供一顿午餐,但在过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上,治疗费用为2万多元,木匠认为雇主应该赔偿医疗费。但雇主则认为双方之间仅是一种加工承揽关系,发生的损害应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木匠则认为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
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干活,每天工资未35元,提供午餐,而且雇主对其有监督管理的请,雇主支付的额报酬为使用劳动力的额报酬,而不是对劳动结果的报酬,这种关系硬背认定为雇佣关系。所以雇主应对受雇方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1、 含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二雇用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给付约定的报酬。

2、 双方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支配和服从又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必须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因此,受雇佣人在提供劳动时,作为雇用人应为受雇佣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条件,因为,如果受雇佣人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而受雇佣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意志提供劳务。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 种类
(1)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关系
例外: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费交给家政服务公司的,这是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

(2) 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

(3) 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4)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额关系

(5) 外国企业或机构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民做事

二、 帮工关系

1、帮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帮工人自愿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在收益范围内适当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

2、 如果帮工关系穿了纠纷,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可以直接速到人民法院审理。

三、 加工承揽关系

例如:王某与一热水器经销公司有协议,双方约定热水器公司卖场的热水器由王某为用户安装,等到月底,热水器经销公司与厂家结算后,再给王某结算70%的费用,其余的30%费用,等用户反馈没问题时再支付。协议签订后,公司给王某一个上岗证,同时配发了服装。在安装过程中,王某摔伤,王某以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用有公司承担。公司以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分析:法院在审理时,认定王某与公司的协议是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1、 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1) 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

(2)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3) 承揽人所支付出的额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

2、 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

3、 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但,若是因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存在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

4、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

(2) 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用人的一直做事。

(3) 加工承揽给付的保持不限于劳动里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进食针对受雇人的劳动力付出。

四、 劳务关系

1、 定义: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 具体包括:
(1) 下岗、待岗、挺秀刘志的人在社会上另找到单位,则与新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劳动法》规定:当与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与原有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2) 专门的劳务输出公司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关系。

(3) 离退休人员被聘

例如:一工程师退休后到一单位工作,工作过程中由于与副总发生争执,单位与之解除了协议,双方对于补偿、赔偿发生了争议,工程师到劳动仲裁委申诉,劳仲委以本案不是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到法院起诉。

分析:离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法上的恶劳动者的身份。

例如:有一家公司向船舶外派遣船员,给船员基本工资,船员到船上后,有另一份工资。当两家公司都欠船员的工资时,船员应怎么办?

分析:船员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船员和派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船员应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第二部分,用船员的公司所欠船员的是劳务报酬,应该从法院起诉索要。

3、 适用法律:《民法》和《合同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长期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不得签订劳务合同。
此外:非法劳动关系(雇佣童工)

参考资料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引用时间2018-1-14]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和共同点?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

2、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

3、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4、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5、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

6、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7、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

8、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

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

9、两者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

10、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

1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12、两者适用法律不同

13、雇佣关系适用民法总则调整;而承揽关系则适用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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