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免除事由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 2024-01-30 09:52:57   点击量 : 5515  

作者 : 网络

一、著作权侵权免除事由包括什么?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受害人依法享有著作权;

2、行为人实行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3、行为人实行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受损;

4、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sy56.com/zhishichanquan/5703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