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能免责吗

债的主 2023-04-02 20:10:11   点击量 : 14740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连带债务能免责吗

连带债务能免责吗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三种: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包括三种。第一种是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有情况,由于存在欺骗的情况,所以签署的协议都是无效的,还有一种是违背担保人有自身的意愿签订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免除吗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可以免除的,连带责任免除的情况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免责债务的承担效力是怎样的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1、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并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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