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不良债务有哪些对策

债的种类 2023-04-06 20:56:24   点击量 : 6418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应对不良债务有哪些对策

应对不良债务有哪些对策

财务是企业的血液,如果血液不能流通,企业就会休克乃至死亡,因此,必须及时清收沉淀资金和不良债务,防止和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根据建安行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防范机制。

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论是通过招标取得的工程项目,还是议标、联合开发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资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风险。一是签定完善的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内容规范、合法,操作性强;二是严格按照建设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防止付款滞后;三是工程竣工后,对下欠的工程款依法设立资产留置,不付清欠款,留置的资产不交付使用;四是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2、建立风险机制。

建筑企业要认真总结过去不良债务产生的因素,分析因果关系,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要从建立和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入手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为着眼点。实行一个工程项目推荐一个承包人,一个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签订一份风险金抵押经营承包合同。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到帐结清,承包合同兑现清。否则,用风险或抵押物结算合同款。切实克服过去那种“长期合同不兑现,只管耕耘、不管收获”的弊端。

3、建立清欠机制。

组织精干的清欠专班,采取“四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清收外欠款。一是要抓紧、抓好、抓实清理、审计和清收内部不良债务,做到先易后难,限时清收。二是加大领导协调清收力度,采取包人包片,责任挂勾,分期付款,限时结帐。三是对其它外单位不良债务进行分类排队,采取先礼后兵的方法予以清收,直至依法强制执行。

4、建立制约机制。

建筑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建设工地分散,涉及面宽,管理难度大,因此,必须加强内控,加大内管。一是建立财务管理议事制度,公司主要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制定内控措施,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预防和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以免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定期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公开,真正做到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任何人借支、坐支、领多用少、挪用公款以及占用建筑材料等跑、冒、滴、漏现象,切实从内控源头抓起。四是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对于不按合同履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和约束性。

以上就是由生活常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对不良债务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是什么?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 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

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负债篇】如何减少或消除不良负债?

提到“负债”这个话题,很多人都头痛不已。负债,已经成为了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承受之重。而无法填满的债务就像驾驶一辆马车,一旦失控就很难回到正轨。

为什么会有如此沉重的债务呢?从源头上说还是和我们不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有关。在以往我们有两种比较典型的债务信念。一种是无债一身轻,还有另外一种是拼命负债,以小博大。结果偷鸡不成反亏了一把米。结果因为投资失败,遭遇诈骗等等导致负债加重。

另外,有些负债也与我们的消费观念息息相关。例如有人相信会花钱才会赚钱。如超前消费,购车购房,结果未富先骄,养成了骄奢的不良生活习惯。为了满足生活物质的欲望,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如果你想财务自由,就必须先搞清楚自己的债务。《富爸爸 致富需要做的6件事》一书中有一个入门快速测试:
你会经常延期付账吗?

你曾经瞒着配偶把账单藏起来过吗?

你是否曾经因为没钱不修车?

你最近是否买了一些你不需要而且也负担不起的东西?

你经常花的比挣的多吗?

你的信用卡曾经被降低过信用级别吗?

你是否有买彩票中个大奖以摆脱现在的债务的想法?

手头紧时,你会推迟存款吗?

你的债务总量(包括按揭贷)大于你的应急储备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就加上1分。如果你的得分是0,非常好,说明你已经掌握了你的现金流。如果你的得分在1~5之间,也许你该考虑一下减少不良债务。如果你的得分在6~9之间,可能就会有一场财务灾难正等着你。
债务其实也并不是完全不好。在金钱世界中有两种不同的负债类型,第一是良性债务,第二是不良债务。

简单来说,良性债务会让你越来越有钱,而不良债务却会让你越来越贫穷。
例如我们贷款消费或买自用车,这就是不良债务,除了要背负银行的贷款利息外,我们还要为消费回来的车支付保养费,加油费等。是一个不断需要从我们钱包里掏钱出来支付,实际上就是一个负债。
而如果我们贷款去买有现金流的资产,除了要付银行贷款利息外,我们还会有租金等的收入,从长远看还有资本利得的收入。综合来看,能够带来正向现金流,那么我们买入的就是一个资产,那他的贷款就是一个良性负债。

在缺乏财商教育的状况下,背负着成山成海的不良债务,的确不是一件好事情。不良债务会吞噬你的现金流。不论你多努力多勤奋,却很难留下钱。因为他们多余的钱都被拿去偿还债务了。
要战胜债务的唯一方式,就是让自己有重新积累财富的能力。
那么如何减少或消除不良债务呢?

第一,只保留1~2张常用的信用卡。
我们很多人都至少有三四张信用卡。信用卡越多,而我们消费的欲望则越大。
第二,每月多结余1000元(用一二七减债法)。
我们提倡强制储蓄,其实就是要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每月多结余1000元很痛苦。过往我们通常是收入—支出=储蓄。通过强制储蓄就是首先要学会支付自己。我们改变一下就会发现生活真的非常不一样。支出=收入—储蓄。这样每月就可以存下一定的钱,积少成多,为我们将来把握机会做准备。
通过127减债法,在减债的同时让自己强大起来。有些朋友觉得要减少负债就是要多增加收入,拼命的去兼职,实际上,是用自己的时间去交换金钱,拼命压榨自己的时间。当自己的时间被压迫到顶点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自由的的时间更少了,而且根本换不回什么钱。我们建议各位伙伴是更好的利用时间,将自己聚焦在某一项工作上,让自己值钱,用同样的时间赚更多的钱。
第三,清除第一张信用卡债务。

当我们成功的清除了第一张信用卡债务的时候,我们的自信心就会提高,成果是最美丽的语言。当你相信自己可以做到的时候,再大的困难也不是问题。
第四,继续清除其他信用卡和债务。
我们第一次成功的清除了信用卡债务后,就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去清除其他信用卡和债务,其实成功很简单,就是简单重复。当多次简单重复成功时候,奇迹就会出现。
第五,清偿车贷和房贷
我们首先需要清偿的是车贷,房贷可以次之。判断一个资产是良性债务还是不良债务,需要综合长远的去考量。

第六,用清偿资金,建立资产项目
当我们用结余的资金清偿完债务之后,剩下的资金就可以去建立资产项目,让资产为我们产生源源不断的现金流。
管理好债务也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普通人终其一生为偿还债务而工作,而聪明人则让债务为他工作。

一起学习财商,学会用负债为你工作。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贷款核销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普遍来说,借款人若连续逾期还本付息三个月的贷款就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基本采取清收,重组,转让,核销。

清收 大部分银行的贷款都有足值的抵押物或者担保人担保,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出售抵押物或找担保人偿还。

而无抵押物或担保人的的信用贷款,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购买贷款信用保险,若出现个人借款人意外身亡或遭遇意外事故无力偿还,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从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贷款重组 这一般在企业中运用较多,如果是一家有市场潜力或还有救的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允许贷款展期,利息减免或以贷款的形式注入资本,使其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后,再偿还银行的贷款;还有一种方式在银行称为贷款平移,若甲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找到与甲企业有利益关系或有关联的乙企业,乙企业可能由于甲企业倒闭后,唇亡齿寒,愿意承担这笔贷款,这笔不良贷款就转移到了乙企业身上,这前提是出于自愿原则。

重组的贷款不计入不良贷款率,这对降低该指标很有帮助。

转让 银行认定没有能力追回不良贷款时,就会将不良资产出售转让给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会动用一切合理合法手段和资源尽可能弥补损失,通常的办法有:

上门讨债,在金额上让步,打折或减免利息等优惠条件尽可能促成和谈。

走法律程序追讨,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逼不得已不会走这一步。

转让债权,债转股,将债权转换成债务公司的股份,或将债权转换成债权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寻找投资者认购。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不良资产中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获取利润。

贷款核销 并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回收或减少损失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核销呆账是用银行利润来核销,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银监会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标有要求,因此银行综合考虑不良指标的后果和利润损失,以审慎的态度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但是这并不是说借款人在银行核销贷款后就一笔购销,只是会计做账的方法,如果以后你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还的。

总之银行应对不良贷款是进一切最大努力收回,不会轻易认栽。

当然不是。

银行有很多处置办法。比如催收。展期。债务重组。诉讼。剥离。

催收 就是采取各种方式催促借款人、信用卡持卡人、担保人、抵押人还款或者协助催促。

展期 特殊情况下,银行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限展期、延期、个性化分期偿还等。

债务重组 协商之后,变更借款人、增加担保抵押、同意兼并、分立等办法,延迟还款期。

诉讼 针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等进行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剥离 将某一行业、某一地域的不良贷款合并为一个或者若干资产包,公开招标出售及转让给购买方。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律师等,依据自己的调查结论,出资购买资产包进行处置,寻求收益。有剥离、划转、入池、打包等很多名称。

核销 核销包括核销呆账、核销损失、核销费用等办法,但仅是银行内部处置办法,也就是由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不代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核销之后,银行同样可以继续催收诉讼剥离重组等,除非借款人死亡、关闭破产等主体灭失,否则债权债务永存。

银行会打成资产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也许再经过资产证券化,卖给 社会 大众。2008辛的次贷危机就是这样发生的。银行才不会认倒霉,能够拿到银行不良资产的,也必须是有关系有能力之人。这些人精,拿到资产包后,可以自己转手倒卖,赚取差价,也可以自己讨钱,安排律师起诉。当然,多数都是进行资产证券化,向 社会 大众出售,进行风险转移。也许有一天,你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就是它!

说的没错,就是自认倒霉了。

实在是收不回来了的贷款,银行会采取三种方式消化。

核销我们内部叫“ 内销外挂 ”,就是说,这笔贷款银行拿自己的利润核销了,但是这笔贷款的债务依旧存在,只要借款人以后有钱了,我们依旧会上门去收。

不是任何一笔贷款都能核销的,必须要严格确认这笔贷款确实无法收回来才能核销。而且核销的程序十分严格,还会经过层层审核,还要报财政审批。

打包转让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很多不良贷款银行认为收不回来,或者没精力收,或者收回来成本太高,就会将这些资产一起打包,低价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理。比较有名的资产管理公司比如华融、信达、长城、东方,都是专业做这个的。打包价格不等,广州那边最低的好像才1折起。

置换 这种方式比较少,都是在特殊时期使用的特殊办法。2003年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农村信用社风险大,不良包袱重,为了支持农信社改革,于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银行票据的方式,将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置换出来,减轻农信社的包袱,扶持农信社发展。

银行不良资产是借款人贷款逾期,经过催收后还是无法归还贷款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最终由银行进行处理。

一般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有2种方式:

1、对不良资产进行持续催收,通过上门催收和法院起诉的方式对逾期的资产进行处置,一般银行会先由自己员工上门催收,如果催收没有什么效果,会把催收的工作委托给外面专门的催收机构。

2、通过持续催收,仍然没有办法回收贷款的资产,银行会走核销流程,通过内部的层层审批,通过用银行利润来冲抵该不良资产。

总之,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内部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化解不良资产。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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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贷款,符合核销条件的会进行核销,不符合的只能作为不良贷款一直存在下去。核销是指相关债务人确实没任何还款的可能才会做,相关情况会做仔细核实,想蒙混过关很难。个人的不良贷款,除非人死亡一般是不给核销的。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核销了,只是说明贷款在系统里没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的。

银行每年的营"业额里面,都提拨有一笔千分之几的坏帐凖备金,坏帐在百分比之内都是可接受的。至於一般人民想在银行贷款则需要抵押物作为抵押才能贷到款,银行不可能被倒帐,除非是商业性的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物才有可能银行被倒帐。

呆帐,死帐,睡眠帐,永远归欠帐。[大笑]

其实和企业处理坏账是差不多的,银行不可能认倒霉,怎么可能就平白无故放弃债券呢。不良贷款对银行和银行员工的待遇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需要用好几年的利润去消化这个坏账。不过,有好多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

首先,银行贷款是五级分类的,根据不同分类计算损失的百分比。一般不良贷款有几种方式处理,实际处理时还是比较灵活的,不是按纯理论处理坏账。一般出现坏账或者可疑贷款,银行会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实际财务状况,可以分别采用延期还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措施还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以达到妥善处理风险的目的,让企业活过来,这样贷款就能正常偿还了,不过这也可能继续隐藏风险,到最后损失的贷款数额更大。

其次,银行坏账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现在专门处理坏账的公司,主要有长城,华融,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处理银行坏账的,当然,当时就很多方法了,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都是处理方式。这四家也是合法的国有的资管公司,实力也非常强。

最后,还有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开展清偿。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般贷款都会有抵押或者保证,离我们最近的贷款就是房贷,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还款,银行确认为坏账,就会对我们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包括变卖我们的房子,抵押品和要求保证人偿还。这里说一点就是,我们不要轻易去做保证人,因为保证责任还是很严肃的,到时候让你还贷款,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是金融观点Y,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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