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吗

医疗纠纷 2023-12-22 10:04:22   点击量 : 10223  

作者 : 网络

个人能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吗

一、医疗费诉讼可以做哪些鉴定

医疗费诉讼时,如果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赔偿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产生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需要确定赔偿数额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一、 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 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 医疗纠纷 ,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事故鉴定与 司法鉴定 的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 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 司法鉴定人 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 证据 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有事故的鉴定,还有司法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差不多的,但是具体来看又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所以,在医疗事故的认定过程中一定要认清是事故的鉴定还是司法的鉴定。以最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这里,相信您对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 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 是怎样 起诉到法院,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的技术部门会组织对外委托鉴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 司法鉴定 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 诉讼 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鉴定结论的 证据 效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鉴定人应依法出庭回答诉讼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条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 医疗纠纷 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 丧葬费 单据、 抚养 / 赡养 / 扶养 证明、 伤残 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四、审理程序 1、 管辖 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 技术服务合同 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 律师 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 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 医疗事故鉴定 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 伤残等级鉴定 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 伤残等级 ,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 医疗过失 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以及处理有相关法律 法规 进行规范,对于医疗事故的双方,均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鉴定,关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法院会根据鉴定程序的结果以及相关证据进行责任的认定以及后续的相关事宜。

不满意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可以的。
  被告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原告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违法可以申请,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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