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在哪里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责任认定

事故鉴定 2023-03-09 21:14:45   点击量 : 331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海南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45号;

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地址:海口市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校内法医鉴定中心;

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和责任有关系吗?有关系的。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责任认定的时候双方发生了纠纷而无法维权的时候,可以找生活常识网上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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