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同预付款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效力 2023-03-20 21:05:06   点击量 : 14297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收到合同预付款合同是否成立

一、收到合同预付款合同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未收到预付款合同也成立,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收到合同预付款的,视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合同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491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490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未收到预付款合同也成立,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收到合同预付款的,视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合同会成立。

收条上的预付款能算合同吗

收条上的预付款一般不能算合同。一般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及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等内容。只有收条上预付款无法形成完整的合同,更无法判断双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预付款是为了促进彼此的关系,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这样可以表达我们公司的诚意,是具有一定寓意的,下面为大家分享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1 一、合同法预付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预付款的特点如下: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付款比例一般是多少

在合同拟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

1、预付款的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

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四、预付款的目的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 一、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预付款能否返还

一方收取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的,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退还收取的预付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 一、民法典的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有什么规定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单位、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可转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人签名、委托书签订日期。

1、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建议尽量完备详细,这样便于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致送单位要固定

致送单位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

3、委托事项要具体

委托事项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进行的具体法律行为。委托事项要具体明确,建议将具体的代理事项一条条列出来。

4、委托权限要明确

委托权限指受托人就委托人委托之事项的影响力程度、决定力大小,表明受托人意思表示的受限程度。

5、转委托的问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6、委托期限

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

7、委托人的落款签名

落款签名看似简单,其实大有学问。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章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8、签署日期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签署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承担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有法定期限,逾期则无权启动目标程序。

9、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授权委托书的附件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后,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委托费用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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