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合同订立 2023-03-21 20:16:40   点击量 : 8248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售楼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我们应该根据售楼广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视为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邀请并不能对合同双方产生合同的拘束力。但是,要约在发出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售楼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故,一般情形下,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售楼广告以及相应的宣传资料,应当视为要约邀请,此时,即使买房人进行承诺,该售楼广告中开发商承诺的相应条件也不能当然构成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但是,如果售楼广告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了具体而确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对购房价格和购房人是否因此订立合同具有重大影响,那么,此时的售楼广告应该视为要约。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房地产广告是要约吗?

房地产广告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吗

楼广告一般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但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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