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如何解决

合同订立 2023-03-20 20:54:33   点击量 : 1055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如何解决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确认后,才能成立一项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如果因此而引起纠纷,承诺人应对没有收到要约人的通知负有举证责任;要约人应对业已履行通知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点双方想要进行合作的话,那么无论是否有延迟,一般都能够合作成功,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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