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如何变更监护权

子女抚养 2023-04-15 20:44:36   点击量 : 5168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无血缘关系如何变更监护权

朱某在与前妻离婚后,被知情者告知正独自抚养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愤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监护权。近日,经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朱某和前妻自愿达成协议,小孩朱-弋由被告李某抚养,朱某与朱-弋断绝父子关系,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朱某和李某1994年结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协议离婚,朱-弋由原告朱某抚养。

后来,朱某因听人说朱-弋不是自己的亲生子,便于2004年11月8日委托江西科正医学基因学司法鉴定所,对自己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作了医学鉴定,结果显示朱某与朱-弋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愤怒的朱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监护权,小孩由被告抚养。2004年12月20日,李某申请对朱某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重新鉴定,经江西省高院技术鉴定所做出技术鉴定,认定原告朱某与朱-弋无亲缘关系。

监护权怎么变更

监护权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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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权怎么变更

孩子监护权可以协议变更,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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